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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发表时间:2015-06-17  来源:雷锋网   浏览次数:167次

文章摘要: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 主任医(药、护、技)柙工作不少于5年。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 主任医(药、护、技)柙工作不少于5年。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 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滿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4.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取得硕士学位者。


  5.药(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7.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曰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曰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在学校完成学制3年以上的护理和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否则不予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8.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取得省内“双四”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 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