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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 262 号

发表时间:2015-08-26  来源:雷锋网   浏览次数:167次

文章摘要: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 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 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 2 )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 3 )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 4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


  ( 5 )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 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 2 )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 3 )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 4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


  ( 5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 6 )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 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 年以上。


  4.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


  ( 2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1 )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川职改(1992) 69 号)规定的。


  ( 2 )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 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 3 )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 年7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 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 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①聘任主治( 管) 医( 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 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