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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发表时间:2015-11-09  来源:雷锋网   浏览次数:167次

文章摘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5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0分;

  四、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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