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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例中药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发表时间:2012-12-28     浏览次数:313次

文章摘要:目的:通过对我院2006年3月——2008年10月收集的42例中药制剂所致药品不良反应(ADR)信息汇总,分析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ADR发生特点及相关因素,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法:采用病例回顾性研究的方法,总结不良反应发生状况。结果:42例ADR报告中几乎涉及人体各个系统,发生率最高的是过敏反应;中药注射剂是引起ADR的主要剂型(66.67%);用药当天发生ADR的比率最大(61.91%)。结论:及时报告中药制剂ADR,加强其不良反应的监测与研究,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中药制剂ADR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作者        作者单位

张静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药剂科(125001)

近年来,中药制剂品种在临床应用快速增加,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不断上市,大大拓展了中药临床应用范围,在中药制剂使用过程中出现ADR的频率越来越高。前不久,山西太行生产的因栀黄注射液(批号:071001)发生严重ADR所致新生儿死亡事件再一次轰动全国,我们必须更加关注用药安全,更加进一步加强中药ADR的监测及研究 。

我院自从2003年8月开始成立ADR监测以来,累计上报中、西药ADR近600例。其中中药ADR自2006年3月份首例报告,截止2008年10月累计上报42例。现就42例中药制剂ADR报告进行汇总分析以利于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对我院上报的42例中药制剂ADR报告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 分别从ADR临床表现、用药途径、发生时间及ADR发生级别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ADR临床表现分布

中药制剂ADR临床表现和损害涉及人体各系统.涉及中药品种39种,涉及器官/系统排前4名的为:皮肤及其附件(临床表现为皮疹、瘙痒、灼热);消化系统(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意识模糊、手足发麻等);循环系统(临床表现为心悸、胸闷、气短、)与有关资料[1]相似。42例中药制剂ADR临床表现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42例ADR临床表现具体分布情况

2.2 剂型分布

42例中药制剂ADR相关剂型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42例中药制剂ADR相关剂型分布情况

2.3 ADR发生时间

42例中药制剂ADR发生时间详见表3

表3 42例中药制剂ADR发生时间

2.4 ADR分级

42例ADR报告中,新的一般ADR23例(54.76%),一般ADR19例(45.24%)。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3 讨论

ADR定义: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和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所有药品都可能出现ADR,中药也不例外,实际上医药界很早就认识到了中药的不良反应 。自古就有 “是药三分毒”的说法。诸多医学典籍中也有大量关于不良反应的记载。在最早的药物专著《神农本草经》中载药365种,即按药物的毒性强弱、能否久服而分为上药、中药、下药。中医用药还讲究君、臣、佐、使的配伍,讲究相辅相成,相反相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疗效和降低毒性。违反了辨证论治准则和药物配伍规律,就很容易发生不良反应,中药制剂也同样要求个体化给药。

3.1 中药制剂ADR临床表现特点

中药制剂ADR涉及人体的各组织系统。其中以皮肤过敏和消化、神经系统的损害为多见。过敏反应为中药制剂主要临床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是指机体对某些特定的抗原物质所发生的剧烈的特异反应。中药制剂过敏反应发生率高的最主要原因是其组成成分复杂,由于其含有蛋白、淀粉、鞣酸、色素、树脂、挥发油等半抗原,一旦入血,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当再次接触抗原即发生过敏反应。另外。制剂工艺落后导致质量不稳定,加入助溶剂、增溶剂辅料,这些都是产生致敏的重要因素[2]。

3.2 中药制剂ADR发生比率最高的剂型为注射剂

注射剂发生的ADR比率为66.67%,临床应用多为静脉滴注。文献报道[3]中药注射剂对大输液的澄明度、微粒、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常见的有:微粒的变化,热原反应的增加,发生配伍禁忌等。这主要是由于药物的加入改变了药液的pH值,而溶媒的改变亦使中药注射剂中的有效成分及杂质析出,操作中致热原的累积等。另外,中药注射剂原料的生长环境、储存条件、加工炮制及提取工艺、质量控制等多种因素,使得ADR的发生具有不可预知性。

3.3 中药制剂ADR与发生时间的关系

统计结果表明,24小时内发生ADR的比率为61.69%且大多数为首次给药4h内发生的,以过敏反应为主。这就提示医护人员在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备好抢救药品,以尽量避免ADR发生时将其损害程度降到最小程度。消化系统ADR的发生在用药后1~2d后,药师应在发药时做好用药交待,提醒患者此类中药应饭后服用。

3.4 新的ADR占比率高

42例ADR中,有23例(54.76%)为药品说明书未收载新的ADR,与国家当初无相关规定有关。2003年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中药说明书事实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可能发生的ADR,应按ADR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或症状系统地列出。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中药说明书将会趋于规范与完善。

总之,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症加减,在应用中重视中药制剂ADR,加强对中药制剂ADR的报告、监测与研究,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中药制剂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中药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从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 金晓琨,修赤英,赵环宇,等.我院2005年244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药房,2007,18(5);378.

[2] 高志瑞.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J].中国新医药,2003,2(7):62

[3] 吴民,朱春梅,宋乙平.中药注射剂对输液微粒的影响[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1999,19(5):277.